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长理工人字〔2009〕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进站考核
对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除了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业务能力上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攻读博士期间,在国内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被国际四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ISR)收录1篇以上;
(二)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5名),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以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5名)身份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的奖励,要求有获奖证书;
(四)基础理论扎实,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
(五)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参加过重大研究课题,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因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经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优秀者。
二、中期考核
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满一年时应参加一次中期考核。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中期考核表,学校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出站考核的一部分。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以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以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名)参加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从事教学,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
三、出站前考核
博士后出站前的考核工作是整个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后工作的全面总结与鉴定。考核步骤如下:
(一)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格式的“研究工作报告”,并附成果(文章)的附件;
(二)“研究工作报告”需由校外有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博士后的主要研究成果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可不再送同行专家评审;
(三)所在流动站应成立5至7人的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小组一般由合作导师和其他同行专家(教授)组成。博士后应在两周前将“研究工作报告”预先送考核组评审;
(四)博士后做工作报告,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成果。报告会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外,应邀请设站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本专业研究生及有关部门(研究生部、人事处、科技处)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博士后报告后,参加人员可以提问和评议;
(五)报告会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报告会情况,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做出鉴定意见,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参加考核投票人数少于2/3,考核无效。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内。
(六)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分为三等:
1.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需有证明材料);
(2)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经济价值(需有证明材料);
(3)以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被国际四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ISR)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被国际四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ISR)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一般
未作出突出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中期考核和出站前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学校将要求有关对象制订整改计划,并限期达标,如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退站。
五、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