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行业人才的培养与建设,鼓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全面发展,深圳市恒天伟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研究院设立“恒天伟焱”奖学金(每年向中山研究院捐款10万元,连续捐款10年),以激励学生奋发图强,全面提高综合素养。该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在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1.奖励名额: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4名,奖励金额如下:
等级 |
名额 |
奖励金额 |
一等奖 |
8 |
5000元 |
二等奖 |
12 |
3000元 |
三等奖 |
24 |
1000元 |
各年级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在科研领域内表现优秀,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
4.评审侧重点将根据年级不同、学位类型不同而不同。原则上研一学生以课程成绩、研二专硕学生以实习成绩、研二学硕和研三学生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要素,并综合德育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要素。
5.对于研一新生,将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个专业进行评审;对于研二、研三学生,将按年级统一进行评审,为均衡各专业间的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其公平性。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7.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8.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9.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10.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不得参评。
1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12.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
四、评审细则
研究生测评总分(D)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实习成绩(D4)、科研成果(D5)。
1.德育综合表现(D1)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分值范围0~100 分。若德育综合表现为 0 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 导师评价(D2)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加实验室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打分采用五级记分制。若导师打分为不及格,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 课程成绩(D3)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分,中—70 分,及格—60 分。
4.实习成绩(D4)
实习成绩是指由长理工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出具的实习成绩,企业合作副导师签字,并加盖实践基地单位公章。打分采用五级记分制。
5.科研成果(D5)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转化或应用的专利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并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为均衡各专业间的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公平性。
6. 评审依据及占比
根据年级、学位类型(专硕/学硕)学生的评审侧重点不同,设定的各年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素占比如下:
年级 |
学位类型 |
D1 |
D2 |
D3 |
D4 |
D5 |
研一(第1学期) |
专硕 |
10% |
10% |
80% |
||
研二(第2、3学期) |
专硕 |
10% |
20% |
50% |
20% |
|
学硕 |
10% |
50% |
40% |
|||
研三(第4、5学期) |
专硕 |
10% |
40% |
20% |
30% |
|
学硕 |
10% |
50% |
40% |
7.同一年度,中山研究院评审的同类奖学金只能参评一项。
五、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院内进行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发放与管理
1.“恒天伟焱”奖学金自2021年起至2030年止,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恒天伟焱”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恒天伟焱”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恒天伟焱”奖学金每年12月份启动,寒假放假前完成评审。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