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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实践管理制度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 培养经费标准

1根据“关于发布《中山研究院研究生(实习阶段)培养管理说明》的通知”,中山研究院额外为校本部研究生导师提供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如下:

a) 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

b) 博士生每生每年:2000

2外聘指导教师和本校指导教师培养经费分配标准一致。

二、 培养经费开支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统筹管理,用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中山研究院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

三、 培养经费审批与管理

1.培养经费由教学管理部每半年统计、下拨一次

2.研究生培养经费按指导教师名头单独立账。

3.培养经费严格中山研究院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履行报销手续。

4.培养经费的使用期限为半年,未使用完的培养经费将由中山研究院收回。

5.研究生培养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四、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2年3月1日

set 限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