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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实践管理制度


“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市恒天伟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研究院设立“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每年向中山研究院捐款3万元,连续捐款10年),该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比对象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学科创新竞赛

单科技能竞赛

国际级

5000

5000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

2000

一等奖

2000

1000

二等奖

1500

800

三等奖

1000

500

省部级

特等奖

2000

1000

一等奖

1500

800

二等奖

1000

500

三等奖

500

300

三、参评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在科技、文化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4.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6.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7.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不得参评。

8.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9. 长期在长春本部开展工作,且占用学生寝室的不得参评。

四、评审细则

1.申请竞赛优胜奖学金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获奖团队成员名单。

2.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2021年度从8月28日算起),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竞赛等级以校本部教务处备案的级别确定,不在校本部教务处备案中的竞赛,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赛的规模、影响力认定其级别。(见附件)

4.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

5.本奖学金可以同中山研究院评审的其他奖助学金同时参评。

五、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评选材料和评审工作。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院内进行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发放与管理

1.“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自2021年起至2030年止,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每年12月份启动,寒假放假前完成评审。

七、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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