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市恒天伟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研究院设立“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每年向中山研究院捐款3万元,连续捐款10年),该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比对象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级别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
学科创新竞赛 |
单科技能竞赛 |
||
国际级 |
5000 |
5000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0 |
2000 |
一等奖 |
2000 |
1000 |
|
二等奖 |
1500 |
800 |
|
三等奖 |
1000 |
50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2000 |
1000 |
一等奖 |
1500 |
800 |
|
二等奖 |
1000 |
500 |
|
三等奖 |
500 |
300 |
三、参评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在科技、文化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4.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6.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7.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不得参评。
8.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9. 长期在长春本部开展工作,且占用学生寝室的不得参评。
四、评审细则
1.申请竞赛优胜奖学金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获奖团队成员名单。
2.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2021年度从8月28日算起),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竞赛等级以校本部教务处备案的级别确定,不在校本部教务处备案中的竞赛,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赛的规模、影响力认定其级别。(见附件)
4.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
5.本奖学金可以同中山研究院评审的其他奖助学金同时参评。
五、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评选材料和评审工作。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院内进行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发放与管理
1.“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自2021年起至2030年止,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每年12月份启动,寒假放假前完成评审。
七、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