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2022学年“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程序的通知

中山研究院所属各实验室、指导教师、在册全体硕士生:

经研究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启动“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硕士奖学金”按中山研究院“2021~2022学年“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执行。

2、“企业硕士奖学金共有三种类别:

①“联合光电”2021~2022学年奖学金 (评定办法见附件2)

②“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3)

③“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4)

其中第①②两类奖学金名额合在一起进行申请、评定,不能兼得,只能得其一,所得类别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第③类奖学金可以与第①②两类奖学金同时申请、兼得。

3、2021级硕士“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如下:

①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的硕士研究生都有申请、参评资格。

②以专业的“研究方向”为评定基本单位,由申请参加评定的全体同学自行组织排序,测评总分(D)大到小排序,再按研究院分配的名额(附件1)依次等额申请,参加研究院审核评定。

③个人测评总分(D)的计算及相应排序支撑材料由申请参加评定的本人自行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报送教学管理部,过期不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4、2019级、2020级硕士“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如下:

①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的硕士研究生都有申请、参评资格。

②以年级为评定基本单位,测评总分(D)大到小排序,各专业的测评总分(D)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各专业平均分一致的原则,将全年级申请参加评定同学的测评总分(D)进行加权处理后,重新按加权后测评总分(D加权)大到小排序,按研究院分配的名额(附件1)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次等额评定获奖名单。

③个人测评总分(D)的计算及相应支撑材料由申请参加评定的本人自行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将“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报送教学管理部,过期不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5、“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如下:

①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的硕士研究生都有申请、参评资格。

②以个人申报奖项及支撑材料为评定依据,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③报送的支撑材料审核、评审后,低于该奖项标准的材料,该项竟赛名称将不允许改申其它奖项。

6、个人完整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请在2022年3月16日前报送教学管理部,过期不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1 2021~2022学年“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 “联合光电”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3“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4“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5 申请表及其它表格

特此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教学管理部

2022年3月5日


附件1

2021~2022学年“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联合光电”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章 奖励名额分配和评审标准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联合光电”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该奖学金奖励名额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该奖学金奖励名额为: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4名。因此,2021~2022学年“企业硕士奖学金”奖励总名额为:一等奖12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36名。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奖励等级

总名额

2019级

2020级

2021级

12人

55人

88人

一等奖

12

1

4

7

二等奖

18

2

6

10

三等奖

36

3

13

20

2021~2022学年研一各“研究方向名额分配如下:

奖励等级

总名额

集电

光工

仪器

电通

控制

计技

软工

一等奖

7

1

0

1

1

0

4

0

二等奖

10

1

1

1

1

1

4

1

三等奖

20

2

0

2

2

2

10

2

研究生测评总分(D)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实习成绩(D4)、科研成果(D5)。

根据年级、学位类型(专硕/学硕)学生的评定侧重点不同,设定的各年级、不同学位类型的评审占比如下:

年级

学位类型

D1

D2

D3

D4

D5

研一(第1学期)

专硕

10%

10%

80%

研二(第2、3学期)

专硕

10%

20%

50%

20%

学硕

10%

50%

40%

研三(第4、5学期)

专硕

10%

40%

20%

30%

学硕

10%

50%

40%

第二章 德育综合表现D1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以得分的10%记入测评总分。若德育综合表现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1)基础分满分50分

研究生思想积极,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良好,寝室卫生合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50分。

在50分基础上可根据研究生表现情况减分,每旷课2学时减5分,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减5分,缺席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1次减5分,其它未达到处分条件的不当行为1次减5-10分。若基础分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单独加分满分50分(加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奖加1分。

同一活动以最高分计。

②在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

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4分;各级优秀奖加1分;

参加学院举办的竞赛类活动,未获奖者加1分。

同一活动以最高分计。

③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

研究院研究生会成员,对接学院团委完成青年大学习工作负责人以及“三助一辅”人员,任期满一年,根据工作表现加0-10分;

协助学生工作部,参与研究院各项活动筹办的志愿工作者,根据工作表现和次数加0-7分;

任期不满一年并完成一学期工作的可加相应分值的一半。干部兼职,最多加两项,第二项加分乘以0.2。

④奖励赋分说明:特等奖为一等奖分数乘以系数1.25。二人以上即为集体参赛,排名第一的为满分,第二的在相应分值上乘以0.9,第三的乘以0.8,第四的乘以0.7,第五的乘以0.6,第五以后不予认定;排名不分先后的参赛项目,由主办方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加满分。

⑥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研究院作出特殊贡献,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经研究院研究,视具体情况给予0-5分的加分。

第三章 导师评价D2

导师评价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加实验室工作、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同一导师名下的研究生的各个评价等级数量由研究院按人数比例确定。将五级记分制成绩转换为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第四章 课程成绩D3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期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公式.png

其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第五章 实习成绩D4

实习成绩是指由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业导师依据研究生的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践能力等给出的五级记分制实习成绩。将五级记分制成绩转换为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第六章 科研成果D5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著作、学术论文、转化或应用的专利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并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

一、科研成绩计分规则

① 期刊论文量化分值

SCI期刊8-32分(中科院JCR分区升级版:一区32分,二区24分,三区16分,四区8分),中文一级学报【长春理工大学一类期刊目录(2016版)中的自然科学类刊物】计10分,中文EI期刊8分,外文EI期刊计6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计6分。进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的期刊论文不计分。

② 会议论文量化分值

全球性会议(EI检索收录)计4分(未见检索计2分),区域性会议计2分,国内会议计1分。同一成果计最高分,分值不重复计算。属于国际顶级会议的,经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计10分。

会议论文为口头报告成果系数为1.5(需提供口头报告佐证)。

③ 著作分值:第一作者计12分。公开正式出版的著作,且必须和本人科研方向相关有效。

④ 专利分值: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0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6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1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

⑤ 科技奖励分值:国家级12分,省级8分,市级4分。

获奖等级系数:特等奖系为1.2,一等奖系数为 1.0,二等奖系数为0.8,三等奖系数为0.6。

二、说明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专利和论文成果,申请人须是第一作者,否则不计入科研成绩;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的,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论文成果原则上须是已经发表的成果,会议论文以参加完会议为发表标志;对于参加的学术会议不出版正式会议论文集、只推荐录用论文到合作期刊发表的情形,如果论文已经被期刊录用或者发表,按期刊论文处理;对SCI和EI收录的期刊论文,如果属于最后一次参评奖学金,提供录用通知、缴费证明和指导教师说明文件,可视作发表。除论文和专利外的其他所有分值计算,均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5,第三作者系数为0.5,第四作者及以上系数为0.25。

为鉴于各专业间的成绩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其公平性。基本原则是保证各年级、各专业的平均值相同。

第七章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申请表》、《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企业硕士奖学金评定学术成绩加分认定审批表》的电子版。电子版、签字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奖学金评定办公室。

2.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初选。

3.研究院评审。奖学金评审委员进行评审。

4.研究院公示。评审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应在研究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如果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1.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研究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在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完成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应保持规范性和纪律性,散布谣言、捏造业绩或其他故意扰乱评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相应申请学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1年12月9日


附件2

“联合光电”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支持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人才培养,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充分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基地作用,提升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研究院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吸引中山研究院优秀毕业生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业创业发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研究院捐资设立了“联合光电”奖学金(今年向中山研究院捐款5万元,以后每年根据学生增加数按比例增加捐款额度)。该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在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1.奖励名额: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奖励金额如下:

等级

名额

奖励金额

一等奖

4

5000元

二等奖

6

3000元

三等奖

12

1000元

各年级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三、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在科研领域内表现优秀,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

4.评审侧重点根据年级不同、学位类型不同而不同。原则上研一学生以课程成绩、研二专硕学生以实习成绩、研二学硕和研三学生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要素,并综合德育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要素。

5.对于研一新生,将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个专业进行评审;对于研二、研三学生,将按年级统一进行评审,为均衡各专业间的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其公平性。

6.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求量比较大的专业领域学生优先列入。

7.毕业后有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业创业发展意愿的学生优先列入。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9.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10.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11.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12.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不得参评。

1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14.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

四、评审细则

研究生测评总分(D)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实习成绩(D4)、科研成果(D5)。

1.德育综合表现(D1)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打分分值范围0~100 分。若德育综合表现为 0 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 导师评价(D2)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加实验室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打分采用五级记分制。若导师打分为不及格,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 课程成绩(D3)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

——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分,中—70 分,及格—60 分。

4.实习成绩(D4)

实习成绩是指由长理工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出具的实习成绩,企业合作副导师签字,并加盖实践基地单位公章。打分采用五级记分制。

5.科研成果(D5)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转化或应用的专利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并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为均衡各专业间的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公平性。

6. 评审依据及占比

根据年级、学位类型(专硕/学硕)学生的评审侧重点不同,设定的各年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素占比如下:

年级

学位类型

D1

D2

D3

D4

D5

研一(第1学期)

专硕

10%

10%

80%

研二(第2、3学期)

专硕

10%

20%

50%

20%

学硕

10%

50%

40%

研三(第4、5学期)

专硕

10%

40%

20%

30%

学硕

10%

50%

40%

7.同一年度,中山研究院评审的同类奖学金只能参评一项。

五、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联合光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院内进行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发放与管理

1.“联合光电”奖学金自2021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联合光电”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联合光电”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联合光电”奖学金每年12月份启动,寒假放假前完成评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联合光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3

“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行业人才的培养与建设,鼓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全面发展,深圳市恒天伟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研究院设立“恒天伟焱”奖学金(每年向中山研究院捐款10万元,连续捐款10年),以激励学生奋发图强,全面提高综合素养。该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在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1.奖励名额: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4名,奖励金额如下:

等级

名额

奖励金额

一等奖

8

5000元

二等奖

12

3000元

三等奖

24

1000元

各年级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在科研领域内表现优秀,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

4.评审侧重点将根据年级不同、学位类型不同而不同。原则上研一学生以课程成绩、研二专硕学生以实习成绩、研二学硕和研三学生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要素,并综合德育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要素。

5.对于研一新生,将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个专业进行评审;对于研二、研三学生,将按年级统一进行评审,为均衡各专业间的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其公平性。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7.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8.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9.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10.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不得参评。

1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12.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

四、评审细则

研究生测评总分(D)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实习成绩(D4)、科研成果(D5)。

1.德育综合表现(D1)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分值范围0~100 分。若德育综合表现为 0 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 导师评价(D2)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个人品德、参加实验室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打分采用五级记分制。若导师打分为不及格,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 课程成绩(D3)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

——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分,中—70 分,及格—60 分。

4.实习成绩(D4)

实习成绩是指由长理工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出具的实习成绩,企业合作副导师签字,并加盖实践基地单位公章。打分采用五级记分制。

5.科研成果(D5)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转化或应用的专利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并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为均衡各专业间的差异,研究院要对成绩加权处理,保证公平性。

6. 评审依据及占比

根据年级、学位类型(专硕/学硕)学生的评审侧重点不同,设定的各年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素占比如下:


年级

学位类型

D1

D2

D3

D4

D5

研一(第1学期)

专硕

10%

10%

80%

研二(第2、3学期)

专硕

10%

20%

50%

20%

学硕

10%

50%

40%

研三(第4、5学期)

专硕

10%

40%

20%

30%

学硕

10%

50%

40%

7.同一年度,中山研究院评审的同类奖学金只能参评一项。

五、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院内进行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发放与管理

1.“恒天伟焱”奖学金自2021年起至2030年止,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恒天伟焱”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恒天伟焱”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恒天伟焱”奖学金每年12月份启动,寒假放假前完成评审。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4

“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市恒天伟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研究院设立“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每年向中山研究院捐款3万元,连续捐款10年),该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比对象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学科创新竞赛

单科技能竞赛

国际级

5000

5000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

2000

一等奖

2000

1000

二等奖

1500

800

三等奖

1000

500

省部级

特等奖

2000

1000

一等奖

1500

800

二等奖

1000

500

三等奖

500

300

三、参评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在科技、文化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4.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6.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7.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不得参评。

8.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9. 长期在长春本部开展工作,且占用学生寝室的不得参评。

四、评审细则

1.申请竞赛优胜奖学金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获奖团队成员名单。

2.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1月30日(2021年度从8月28日算起),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竞赛等级以校本部教务处备案的级别确定,不在校本部教务处备案中的竞赛,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赛的规模、影响力认定其级别。(见附件)

4.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

5.本奖学金可以同中山研究院评审的其他奖助学金同时参评。

五、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评选材料和评审工作。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院内进行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发放与管理

1.“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自2021年起至2030年止,每学年评选一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每年12月份启动,寒假放假前完成评审。

七、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5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2021级)“企业硕士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方向名称:  研究方向综合排名:  申请奖项:  等奖学金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申请理由(各研究方向申请奖学金同学自行组织打分排名,并用附页提交有效排名支撑材料)

德育综合表现(D1):   分   导师评价(D2):   分  课程成绩(D3):  

测评总分(D):  

注:德育综合表现(D1)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导师评价(D2)由导师负责

课程成绩  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同研究方向申请奖学金的全体同学签名:

签名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荣获  等奖学金

研究院盖章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2019级)“企业硕士奖学金”申请表

所属实验室名称: 同专业综合排名: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申请理由(各专业申请奖学金同学自行组织打分排名,并用附页提交有效排名支撑材料)

德育综合表现(D1):   分   导师评价(D2):   分  

实习成绩(D4):   分  科研成果(D5):  

测评总分(D):  

注:德育综合表现(D1)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导师评价(D2)由导师负责

实习成绩  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同专业申请奖学金的全体同学签名:

签名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测评加权总分(D加权):   分,年级排序第  名

荣获  等奖学金

研究院盖章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2020级)“企业硕士奖学金”申请表

所属实验室名称: 同专业综合排名: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申请理由(各专业申请奖学金同学自行组织打分排名,并用附页提交有效排名支撑材料)

德育综合表现(D1):   分   导师评价(D2):   分  

实习成绩(D4):   分  科研成果(D5):  

测评总分(D):  

注:德育综合表现(D1)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导师评价(D2)由导师负责

实习成绩  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同专业申请奖学金的全体同学签名:

签名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测评加权总分(D加权):   分,年级排序第  名

荣获  等奖学金

研究院盖章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恒天伟焱”竞赛优胜奖学金申请表

所属实验室名称: 年级:  学位类别: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申请奖项:   竟赛 等奖学金

竟赛名称及申请材料目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目录中材料必须上交原件和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复印材料(原件在评审、公示后返给本人)

2、材料有效起止日期;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7日

3、申请奖项经审核、评审后低于该奖项标准的材料,该项竟赛名称将不允许改申其它奖项。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荣获  等奖学金

研究院盖章

年  月  日

德育综合表现(D1)

专业名称: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德育综合表现(D1):  分  

其中:  基础分:  

 单独加分:  

单独加分项目目录:

注:支撑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学生工作部备案,一份同申请表一并上交

学生工作部盖章

学生工作部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评价(D2)

专业名称: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所属学院

导师指导的所有在中山研究院同年级学生评价等级(优≤41%、良≤51%)

姓名

等级


导师评价(D2):  

注:D2分值以百分制赋分。将五级记分制成绩转换为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导师评语: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课程成绩单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课程成绩及学分:

教学管理部盖章

教学管理部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成绩单

专业名称: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学位类别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是(否)中山研究院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是  否

企业副导师评价成绩:

本部指导老师评价成绩:

中山研究院实习成绩:

教学管理部盖章

教学管理部签名 年  月  日

科研成果(D5)

所属实验室名称:  

申请人

学号

出生年月

专业

性别

身份证号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所属学院

科研成果(D5):  

科研成果计分目录:

(序号 类别 题目 分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目录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同时提交支撑材料

2、发现支撑材料与目录中的项目不符时,取消参评资格

3、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有效期限2021年7月19日-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