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按照中山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充分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新冠疫情的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结合中山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按照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山市政府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严格做好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将学校及中山市疫情防控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做好信息排查和上报工作。研究院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任务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山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中山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安排,切实将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科学防疫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护研究院的安全稳定。
(三)防控措施及分工
1. 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于银龙、李丽娟
副组长:李奇、王世峰、于莱菏、郑春霞
成 员:谭保华、杨军、赵明、刘志华、张浩、徐雅涵
2.建立联防工作机制。研究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于银龙
成员:谭保华、于莱菏、张浩
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综合协调,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收集各类师生动态数据及信息,与校内外单位建立快捷顺畅的沟通渠道。
(2)宣传报道组
组长:于银龙
成员:赵明、于莱菏、张浩、徐雅涵
负责正确把握疫情防控期间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向师生宣传疫情防控的政策形势、学校工作举措以及科学防护常识等内容。
(3)公关卫生安全指导组
组长:于银龙、于莱菏、郑春霞
成员:谭保华、赵明、李奇、王世峰、张浩、徐雅涵
负责指导研究院各部门卫生安全工作,统筹医疗防控物资的采购和储备,教育引导研究院师生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
(4)后勤服务保障组
组长:于银龙、李丽娟、于莱菏
成员:谭保华、赵明、张浩
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物资保障,做好应急场所的准备,对研究院内公共区域和楼宇进行消毒消杀,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药品及物资的采购和储备。
(5)教学科研运行保障组
组长:李丽娟
成员:李奇、王世峰、杨军、刘志华
负责根据研究院培养计划的要求和安排,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社会实习、论文指导等教学管理工作,保障各项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负责做好研究院科研保障工作,确保研究院科研工作良好运行。
(6)安全保卫组
组长:于银龙
成员:赵明、张浩、徐雅涵
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稳定、楼宇安全排查,加强对公寓住宿人员的管理,巡查全覆盖,杜绝安全隐患。
3.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向研究院全体师生员工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向全体师生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师生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提醒全体师生对疫情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体育锻炼,减少外出,注重个人清洁和防护;引导全体师生及家属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活动;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发展态势,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师生员工恐慌。(责任单位: 宣传报道组、公关卫生安全指导组)
4.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动态
(1)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开学前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做好信息筛查和登记。(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2)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职工及其家属开学前其外出时间、去向、乘坐交通工具等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及时掌握动向, 做到精准摸排。(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重点统计身处中高风险地区、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信息,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知其须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如发现有疑似感染者,第一时间报告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启动有效防控排查措施。(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5. 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动
加强与中山市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发展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研究院防控工作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公关卫生安全指导组)
6. 加强公寓、楼宇安全管理
联合人才公寓管理中心及建发集团数码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寓和楼宇进出人员的登记、测温工作。做好应急场所的准备,对研究院内公共区域和楼宇进行消毒消杀。(责任单位:公关卫生安全指导组、后勤服务保障组)
7.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全面统计研究院师生疫苗接种情况,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苗接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疫苗接种的全覆盖。(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8.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学校及中山市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确定新学期开学时间,实行新生和在校生错峰报道;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妥善制定延期期间的教学计划安排。(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教学科研运行保障组)
(2)发布关于入学报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对师生到校报道条件、到校流程要求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做出统一安排和准确说明。(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严格落实师生报道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统计工作,要求师生在报道前21天无新冠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报道前14天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疼痛、腹泻等症状;如存在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研究院报告。(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4)要求学生报道时须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报告,严禁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来校报道;指导学生完成“粤省事”注册、获取“粤康码”及“大数据通信行程卡”,摸排非绿码人员,做好信息统计与上报(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5)要求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同学延期报道,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县区的师生,准确提供行程信息,在抵粤之后,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 “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4天健康监测等广东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6)联系中山市火炬区医院,在报道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待确定核酸检测结果之前,实行隔离住宿制度,即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县区或存在境外旅居史的学生单独安排住宿,不得外出。(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后勤服务保障组)
(7)如出现疑似感染病例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及中山市疾控中心,依照双方进一步指示,妥善处理,停止一切学生流动,采取封闭隔离措施,有效阻断疫情蔓延。(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后勤服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8)落实后勤服务、物资以及卫生设施保障。加强后勤服务人员管控,做好健康监测。在开学前,集中组织开展环境清洁整治行动,推进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早中晚检工作并备案。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公关卫生安全指导组、后勤服务保障组)
9.加强开学期间的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1)报道时实行登记制度。在师生报道当天,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和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其他典型不适症状者,配合报道现场火炬区医院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转介治疗,并跟踪健康检查及治疗结果。如出现新冠感染病例,按要求启动疫情上报程序。(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2)严格监测师生身体状况。自报道当日起14天内,对全体师生及食宿工作人员的体温及其他身体情况进行严格检测,有体温异常者及时就医,进行隔离临床观察,并根据临床病症情况进行筛查确诊。(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建立24小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上报机制。任何人发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研究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不得隐瞒,一旦出现隐瞒漏报、离岗失责情况,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疫情防控工作全体人员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责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全体人员)
10.视疫情情况规划隔离观察区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隔离和治疗。对一般性发热患者,学校根据情况在校内建立隔离观察区, 集中进行隔离观察。(责任部门: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
11.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 专项经费用于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口 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必备药品、红外线体温计等,洗 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责任单位:后勤保障组)
12.及时报送疫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统计,每天下午 15:30 前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上报,不得延误。(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院属各部门)
(四)相关要求
各工作组、院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本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要全面考虑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细化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确保发生应急情况时能得到有效和妥善处理。
(五)责任追究
研究院全体教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研究院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