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正常生活秩序,依照《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应积极配合中山市火炬区人才公寓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寓的秩序和环境。
二、学生应当服从管理,接受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认真执行公寓的有关管理制度,不得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三、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凡私自留宿者,按有关规定对接待人进行处罚;外来人员身份不明或发现异常,即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五、在研究院登记住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六、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在公寓楼内不允许玩各种球类,不准大声喧哗、 吵闹、起哄、打架、摔打器皿或进行其他妨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
七、要爱护公物,不准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公寓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家具等不得随意搬动和故意损坏,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故意损坏学校在公寓内张贴的通知、通告和布告。
八、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入锁好门窗。
九、公寓楼内严禁吸烟、酗酒、打麻将;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十、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十一、要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向楼道内和窗外泼水、 倒垃圾、扔酒瓶等,不得将水倒入卫生筒内,不得养宠物,不浪费水电。
十二、各寝室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轮流清扫,须按时值周、值日;无卫生死角,每天要及时清扫室内垃圾,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
十三、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禁止在公共区堆放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堵塞和封闭公寓楼内的通道出口;严禁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十四、除经批准使用的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等电器外,严禁在公寓楼内存放、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接拉电线、网线、绳线,不准动明火做饭、烧水、照明, 学生离开寝室后,应关闭所有电源。
十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燃放鞭炮、存放和使用液化气罐。
十六、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公寓管理人员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检查,若无损坏方可办理退寝及离校手续。
十七、学生要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做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十八、严禁自带家具进入公寓,对于损坏公共物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须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