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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严肃院规院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参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录取未报到、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院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照本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按研究生请假后活动地域分为非出国(境)请假与出国(境)请假。

第四条 非出国(境)请假

(一)按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辅导员签署意见,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研究院党委书记批准。准假期不超过2周,有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的,可适当延长,但准假的总期限不得超过4周。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期满后2周内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研究生请假需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研究生导师(还未选定导师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研究院党委书记批准。请假2周以内者,由研究院备案;请假2周以上4周以内者(不含假期时间),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研究院党委书记批准。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4周需做休学处理。

(三) 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通过网络或者委托他人)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四) 结合研究院学生培养实际,研究生不能及时办理上述请销假手续的,须通过“今日校园APP”履行网络请销假手续,研究生须提前2天在系统内填写请假申请,并上传导师批准等相关证明,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研究院党委书记批准后,由辅导员通过申请。

第五条 出国(境)请假

在读研究生出国(境)请假需首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按下表说明申请审批。因私出国2个月以上的需做休学处理。

请假时长

出国事由

学生请假期间学习状态

导师

所在学院

中山研究院

外事处

研究生院

两个月以内
(不含假期时间)

合作项目

有规定培养任务需要完成

审批

审批、备案

备案

审批

审批、备案

无规定培养任务需要完成

审批

审批、备案

备案

审批

备案

因私出国

有规定培养任务需要完成

审批

审批、备案

备案

备案

审批、备案

无规定培养任务需要完成

审批

审批、备案

备案

备案

审批、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须及时到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研究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七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按《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予以退学处理。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中山研究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注册者需申请暂缓注册。无正当理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山研究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请假人姓名:        请假时间:( 起 止 时长 ) 送办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出生地:    省    市()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其它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

培养层次:博士 硕士

培养类别:非在职全日制 委托培养 专项计划 其他(     )

导师:

硕士生是否已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是 

是否正在享受奖助:是 

家庭地址:

邮编: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非出国(境)请假

新生不能按期入学,情况说明:

入学后研究生请假,情况说明:

出国(境)请假

因私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合作项目出国,情况说明:

出访国家(地区)

出境日期

入境日期

出访天数

/境外本土邀请人姓名、职务、单位

1.

2.

3.

出访路线(含国家地区城市。需经香港,请注明)

出访性质:学术会议 参加竞赛 合作研究 访问考察 实习培训 文化交流

国家公派项目 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笹川基金项目 其他(    )

出访任务说明

(如篇幅不够,可另纸书写)

学术会议

会议名称(中/英):

会议主办单位名称:

论文名称(中/英):

本人为第 作者,本论文我校共有 人出席会议,属于特邀大会发言 分组发言 论文张贴,本人是否担任会议组织工作:是,否。

申请人承诺:

本人本次出访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人已阅读了长春理工大学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内容执行。本人本次出访的邀请单位及邀请信内容属实。

本人申请自行办理因私护照签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本人持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

本人申请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须附保单复印件,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95万元)

签名: 日期:

导师(辅导员)意见:

签字:

日期:

学院副院长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学院党委书记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签字: (盖章)

日期:

研究生院:

签字: (盖章)

日期:


















注:本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各部门按要求进行签字备案,不涉及部门不必签字备案。


研究生出国(境)注意事项

各位出国(境)研究生:

首先祝贺你们获得了宝贵的出国(境)学习进修机会。在各位远赴异国他乡之际,学校在此提醒你们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前准备

1.在出发之前,请与导师、家人、院系相关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就学业、答辩、就业等事宜做出合理规划并妥善安排。

2.在出发前,应该了解有关学校和国家、地区的信息,包括签证、交通、治安、生活、以及课程学习等方面的信息。这样有助于你尽快地熟悉文化差异明显的新环境。

3.在出发之前,请检查所有需要携带的文件、资料、财物等。在准备所携带的物品的时候,请注意中国以及外国海关有关物品携带的规定。

4.除留出必要的花费数量外,请尽量以非现金的方式携带或汇寄所需资金。所携带现金数量要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

二、境外生活

1.请遵守中国、所在国家、地区及当地法律。

2.请咨询外国学校有关国际学生服务的机构,了解有关信息,解决有关问题。联络当地的留学生机构,也可获取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3.请珍惜宝贵的学习研究机会,积极参与学校有益的交流活动。在与国外人士交往时,请注意当地的文化礼仪。另外,也要注意对自身安全的保护。

4.家长和学校最为关注的是你的健康和安全。请你注意饮食,进行有规律的作息和运动。请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医疗等有关的保险手续。不同国家有关保险的规定不同,如果有强制保险的要求,必须办理。如果没有强制保险,学校也强烈建议办理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有关保险的办理,请向所在学校的国际学生服务部门咨询。另外,在交友、出游、参加活动时小心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三、保持联系

1.请你填写附后的“紧急情况联系信息表”,提供紧急情况下你的家庭或朋友的全面准确的联络信息。

2.在到达当地学校后尽快将你的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包括电话、E-mail、通信地址等。

3.请与院系负责老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至少每月一次),如果有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问题,请随时提出。

4.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学去同一所学校或同一城市,应互相保持联络、互相关照。如果发现其他同学有困难、伤害或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并及时与我校、当地学校、留学生组织以及中国使领馆等联系以寻求帮助。

四、回校手续

回校后,请及时持护照或通行证到南校区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301室办理返校登记手续。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个 人 声 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注意事项”,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在此承诺在境外生活时,遵守中国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风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并按时回国完成学业。本人也承诺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他人过失、意外等因素导致的自身人身或财产损失,自己独立地承担风险或追究有关义务人的责任,不向长春理工大学提出任何法律方面的要求。本人会将此次出国(境)相关情况告知家人。


学生签名:

日期:



                                紧急情况联系信息

填写当你发生紧急情况时学校应联络的您的家人或朋友的通讯方式。

联系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电话(手机):

传真:

通信地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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