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按照《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开展我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须为研究院全职人员。
(二)现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完成2024年职称信息化申报并通过审核的人员。
(三)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且现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应进行转系列评审。转系列评审的评价标准按《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四)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系列与级别
(一)本次开展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二)可申报人员类型包括: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人员;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
(三)申报级别包括: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正高级)。
三、个人申报流程
(一)信息录入与用人单位审核(时间安排:11月20日至11月25日)
1.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等基本信息,选择“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系统提交申请至用人单位,导出并填报打印申报材料,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明等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注:转系列人员可在材料封面备注“转评”)
2.用人单位系统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至相应主管部门。
3.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盖章。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11月26日至11月28日)
研究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研究院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行综合审核,重点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确定符合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要求的参评人员。
(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综合审核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 其他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执行,按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职称文件查看方式
可通过OA系统“文化建设-公告”版块查看。
(三)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效材料时段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六)收费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60号)”,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苏旭东13843127199;耿艳艳18626658813
附件二:《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