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实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4年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主任、助管员、研究生: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实施细则》(研培字[2021]1号)、《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教师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科字[2023]14号)等有关管理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年实习工作。
一、实习对象
全体已经入驻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实习单位
第一类:与研究院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协议》的28家单位。
第二类:中山市及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尚未与研究院签订联培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研究院所。
第三类:国内其他城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研究院所。
三、实习要求
1.研究生去企业实习前必须得到导师的同意。
2.实习题目与学位论文题目必须一致或相近。
3.实习时长不得少于半年(鼓励1年,或以上)。
4.必须在研究生培养工作部办理实习手续,否则:不核算相关企业副导师的工作量,不核算相关导师年度考核时的实习业绩)。
四、实习管理平台
研究生培养工作部会为有实习意向的研究生、导师、实验室主任开通《实习管理系统》的账户,并在系统里开展实习互选、季度考核、期满考核、请假等业务。
五、实习考核管理
按季度开展过程考核,通常在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第一季度的考核,其它季度的以此类推。
六、实习基地建设
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是学生实习的重要平台,各实验室应积极与企业建立业务联系,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数量和实习生数量是教师个人与团队年度考核中的重要评价指标。
6.1 设立基地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积极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愿意与研究院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研发团队,在所属区域或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企业年生产总值至少达到1个亿;
(2)企业每年项目研发经费支出至少达到100万元;
(3)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以上资历的研发人员。
(四)能够为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提供合适的科研合作项目岗位,安排符合学生的实践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生活津贴、补贴。
(五)制定保障专业实践的安全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专门配备人员对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6.2 合作副导师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其工作领域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
(三)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具备相应指导能力的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长春理工大学校级外聘硕导或博导。获长春理工大学外聘硕导或博导资格的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主导师,单独指导研究院研究生。
6.3 企业副导师指导工作量
企业副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研究生在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培养时间计算,以一个学期为计算单位。大于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一个学期计算。具体学时分配如下:
每生每学期:20学时。中山研究院按照 100 元/学时的标准发放课时费。
七、实习对接模式
实习揭榜挂帅模式:
低年级的学生:研培部向企业征集实习题目等信息,研究院的师生揭榜筛选实习题目。
高年级的学生:研培部向实验室征集有实习意愿的学生的学位论文信息,企业的技术专家揭榜选择师生。
八、实习报名要求
请有实习意愿的研究生填报相关信息给所在中山实验室的助管员。请实验室助管员于2024年3月7日周四17:30前统一上报给研究生培养工作部。
九、实习联系人
黄老师(数码大厦1708办公室)。
研究生培养工作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