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实习考核的通知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细则》、《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实施办法》的规定,请各实验室的助管员在2024年01月05日(周五)之前收集齐全并提交实习考核材料给研究生培养工作部。

考核时间段:2023年10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考核期间未结束实习的学生需要提交: 

①附件3:校外实践季度总结表(学生用表)

②附件5:研究生校外实践季度考核表(企业副导师用表)

考核期间已结束实习的学生需要提交:

①附件3:校外实践季度总结表(学生用表)

②附件5:研究生校外实践季度考核表(企业副导师用表)

③附件6:校外实践考核表

其它说明:

需要交考核材料的原件,一式两份,其中学生所属中山实验室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部各留一份。由各实验室的助管员收齐材料后,统一交给研究生培养工作部(数码大厦1708室,黄老师)。

通知附件1:需要参加2023年第四季度实习考核的学生名单

通知附件2:需要收集并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内含附件3、附件5、附件6)

研究生培养工作部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