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卢齐荣伉俪”博士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卢齐荣伉俪”博士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在开始评定2025年的“卢齐荣伉俪”博士奖学金。
一、激励对象
研究院各实验室的在册博士研究生(入驻在册时间截止为2025年11月28日)。
二、激励名额和金额
奖励名额:9人;奖励金额:人民币10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②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③学习成绩优良,在科研领域内表现优秀,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⑤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列入。
(二)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由于因私出国出境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院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
④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⑤经研究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
⑥违反研究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四、评审办法
1、分两级评审: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制定评审细则并进行初评。各实验室根据初评结果,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到研培部,并提交《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卢齐荣伉俪”博士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须经导师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同时提交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若实验室的个数超过9个,则将实验室按有资格参评的博士生数量降序排列,前9个实验室有资格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3、若排名第9名的实验室存在并列情况时,并列实验室各选出1名奖学金候选人,根据他们的科研成果确定奖学金人选。科研成果的评审标准参考《“恒天伟焱”企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4、研培部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获奖名单,并在院内范围公示三天。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阶段向研培部提出申诉。
5、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五、各实验室奖学金候选人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
实验室 |
实验室分配名额(人) |
1 |
光电/生物纳米检测与制造中心 |
1 |
2 |
半导体激光及应用实验室 |
1 |
3 |
未来光场与智慧城市实验室 |
1 |
4 |
海洋智能感知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心 |
1 |
5 |
极紫外光学与超快激光应用实验室 |
1 |
6 |
新型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实验室 |
1 |
7 |
精密光学薄膜实验室 |
1 |
8 |
脑信息与神经康复工程实验室 |
1 |
9 |
数字医疗研究中心 |
1 |
10 |
香山5G/6G实验室 |
六、评审组织
1、研究院成立“卢齐荣伉俪”博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学科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2人、博士研究生代表2人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工作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最终的评定。
2、各实验室提交评定结果及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12月5日。
七、发放与管理
1、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最终获奖名单公示期满后,择日安排由卢齐荣伉俪或代表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研究生培养工作部
2025年12月2日